【鶯歌戶政事務所辦護照】新北市戶政事務所開放試辦~103年9月30日

⊿Travel

 

連跑了兩周戶政事務所,第一周因為傅馨馨的大頭貼不及格所以被退件,而且承辦人員一看到我們戶籍在桃園縣就馬上說『不能辦』

當下我真的覺得很不爽,因為根據網頁的公告,(見下文)只要是首次申請護照的人即可在各新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

好吧,反正是不能辦了(浪費我們一家四口的時間),咱只好悻悻然地返家

 

次週,我們把照片搞定又來一次,這回想說辦兩個孩子的「人別確認」,我再去一起去台北外交部換護照,連孩子的護照一起申請

結果這次不同的承辦人員居然建議我們孩子可以直接辦護照

這下有點傻眼?所以到底是可以辦還是不能辦?

這回承辦人員確定:可以辦,不收取費用,但父母身分證都要交給他們辦理送件

 

但因為我們大人要換護照,身分證不能交出去,且我還是得跑一趟外交部領事局,於是還是僅幫孩子做了「人別確認」,文件申請確認上傳後不能更動,帶著文件直接去外交部辦護照,將就不需要帶孩子去外交部領事局囉^^

 

 

參、試辦期間
自103年4月1日起至103年9月30日
肆、受理時間
本市各戶所上班時間(含中午彈班、週一至週五夜間辦公、週六上午加值服務)。

一、適格申請人?

只要您是「首次」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者,即可向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代為申辦護照服務。

二、申辦所備資料

年齡

未滿14歲且未領取國民身分證

年滿14歲或

已請領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

成年人或

已婚之未成年人

應備證件

須隨案繳驗正本

◎普通護照申請書[護照申請書.pdf下載]

◎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

◎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須保留完整記事欄)。
◎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且陪同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申請書背面),並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
1.父母在國外者,至我國駐外館處填寫未成年子女申辦護照同意書後,由外館電外交部。
2.父母為大陸人士者,須經海協會及海基會驗證親子關係證明正、影本。
◎父母離婚者,由具監護權之一方或雙方,繳驗監護權歸屬證明文件(如為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父或母皆可行使監護權;父母雙方有協議或經法院裁定者,依協議或裁定辦理;未經生父認領,僅由生母行使監護權)。
役男
◎年滿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替代役男等身分,需繳驗兵役證明文件
[役男應備證件.doc
下載]
照片規格

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

​ ​ ​
三、護照效期及收費標準

 

收件類別

護照效期

年齡(以年次算)

收費標準

孩童

5年

女性未滿14歲;

男性15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

900元

接近役齡

5年

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18歲當年12月31日止

900元

役男

5年

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

國軍人員

(含國軍學校就讀之學生)

5年

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18歲當年12月31日止

國軍人員

(含國軍學校就讀之學生)

10年

 

1,300元

服替代役

僑民役男

後備軍人、

無兵役義務人員

10年

1.女性年滿14歲

2.男性未滿36歲(以年次計)無兵役義務
3.男性年滿36歲(以年次計)後備軍人及免服役者,經查核後兵役戳記欄為「0」者
1,300元

 

四、戶政事務所受理時間及取件天數

(一)本市各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含中午彈班、週一至週五夜間延長辦公、週六上午加值

服務)。

(二)自收件日次一上班日起算,需7個工作天。但申請人如有證件不齊需補件情形,工作

天數自申請人補件日起重新計算。

 

資料來源~http://www.ca.ntpc.gov.tw/282;DATA_PageNode/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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